有一种纸,盖了红印,便比墓碑还沉。它不埋葬死人,却能埋葬真相。它带来的不是裁决,而是一种“秩序”的宣告:病症不在溃烂的脏器,而在那个敢于号脉的人。于是,药方也开得简单:静养,安神,忘掉看见的一切。毕竟,在一间秩序井然的屋子里,一声咳嗽,有时比一场瘟疫更令人不安。
我是这次事件中的举报人。今天这篇文章,我想讲述我经历了什么、正在面对什么,以及为什么我坚持不放手。
事情是怎么开始的?
我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走到“实名举报导师”这一步。
我的举报内容,见PDF,举报信全文 PDF 下载.pdf,律师科普版 举报信.pdf,
内容较多,这里不一一赘述。我指控内容大致是:龚菌移植(FMT)涉嫌违法 违规、论文造假、涉嫌剽窃学生课题思路,并打压学生。
而医学院和医院,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敷衍、回避、甚至包庇,让人 彻底寒心。
近日,收到来自医学院及市级卫健委的意见/告知书共三份。
总的来说,基本没怎么回应举报信的关键问题。
第一份(省教育厅转交件)#
2025年8月16日收到的邮政快件
[发文机关]汕头大学医学院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XXX:
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我院于2025年6月16日受理,并向你出具了受理告知书。
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汕头大学医学院及第一附属医院分别组建专项调查组,调查组严格遵循独立原则开展核查,你提及的张x军及相关医院领导均未加入调查组,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调查过程,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与领导层构建利益共同体”#
张×军是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也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研室老师,属于“双肩挑”人员,其以课题组答辩专家身份参与相关工作,属正常工作范畴。
所述医院领导为“双肩挑”专家型负责人,除行政工作外,参与一线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与相关课题组合作发表文章,属于符合学术规范的正常科研活动,未发现存在利益关联或违规协作情况。
马×铤同学于2024年6月底与导师协商后更换课题,新课题所用标本来源于2022年其协助2021级师兄杨x程开展动物实验时的冻存样本。根据深圳微科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网页记录。2024年7月2日马×铤同学送出宏基因组学和非靶向代谢组学检测样本,该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和2024年8月14日反馈两项检测结果。上述检测结果出具时间早于你提及的2024年8月29日中期进展报告时间,不存在“先提交报告,后获取结果”情况。
二、关于“学术诚信堪忧,频频造假”#
塞来昔布作为已经上市药物,已有充分的安全性数据,课题组使用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咖啡因安全性参照依据为2015年其他课题组发表在PNAS的文章(DOI: 10.1073/pnas.1423088112),涉及论文发表前经过严格同行评议,实验设计和实验动物伦理得到同行评议专家的认可。
所提及文章图片问题,早在2023年已完成专项调查。确认问题是因为系统自动曝光不同时间图片较多导致标记错误。专家组审核认定原始实验数据图片与论文结论一致,不属于主动造假,课题组已联系杂志编辑进行道歉,第一附属医院对通讯作者蔡x彬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处理。
所提及文章图1和图2的结果可以支持文章结论,图3是菌群多样性的比较,其统计结果跟文章结论没有直接关系。
经调查组调查走访周边人员,目前无证据表明蔡x彬对你存在霸凌孤立行为。
如对本意见书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汕头大学医学院的上级单位或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级申请复查,
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认可本处理结果。
[公章:汕头大学医学院] 2025年8月14日
2025年8月16日收到的邮政快件
第二份(国家信访局转交件)#
医学院这份,把某医院形容得完美无缺,简直堪称世界级医院的水平。
[发文机关]汕头大学医学院
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
XXX:
你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网上信访渠道(信访件编号:WT4400002 ... 1)反映汕头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相关问题,我院于2025年7月7日受理启动调查,7月31日向你出具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第一附属医院根据《肠道菌群移植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上海市菌群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21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粪菌移植标准化制备和实验室质控专家共识(2024版)》等文件开展菌群移植临床工作。肠道微生态诊疗中心团队配置合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团队操作资质完备,不存在非专业人员制备菌液的问题。中心满足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相关实验仪器配置要求,能够保障菌液的制作、储存与转运。供体筛查记录完备,制备菌液流程规范,菌液质控记录完整,留存移植菌液溯源标本,不存在违规开展粪菌移植现象,无涉及危害患者安全行为。
肠道微生态诊疗中心开展粪菌移植技术通过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审核,中心进行粪菌移植前均与患者签署知情通知书,治疗前进行粪便微生物移植前临床评估,治疗后进行规范随访。院内投诉处理流程规范,投诉反馈渠道通畅,包括投诉电话、微信投诉、投诉信箱和现场投诉窗口等方式。
第一附属医院邀请省内类菌移植领域专家到医院,为粪菌移植术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持续优化诊疗流程,无已知风险却未整改现象。
针对你近期反映的同类问题,汕头大学医学院及第一附属医院高度重视,组织专项调查小组开展全面调查。医学院专项调查小组和医学院纪委通知你面谈反馈调查结果,但你未接受面谈安排,不存在监管失职问题。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汕头大学医学院的上级单位或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级申请复查,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认可本处理结果。
[公章:汕头大学]2025年8月15日
第三份(中央巡视组转交件)#
市级卫健委,作为医学院上级部门,认为“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是没有给出定论。涉及科研方面的内容,根据信访条例第22及23条相关规定,并非直接转交给属于下级部门的医学院,而是应该归属于能管理涉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省级及以上部门。任何公文若有违规部分,均应先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发文机关]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意见书#
XXX:
您好,我局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信访部门转来关于“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XXX反映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蔡X彬违规问题”的信访事项(信件编号:ZXX440500 ... )。接到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能,组织做好您反映事项的调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关于您反映汕头大附一院蔡x彬主导开展的“粪菌移植”(FMT)项目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事项
我局已从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市消化内科质控中心抽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安全管理、检验技术、消化内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前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肠道微生态诊疗中心进行调查、询问和资料查阅,了解医院对粪菌移植项目的管理构架和制度体系,现场调取了实验室历史档案资料、粪菌移植项目开展以来的有关资料及人员信息。
据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表述,该院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制定的《肠道菌群移植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及《上海市菌群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21版)》的文件指导精神,重点结合省内城市《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粪菌移植标准化制备和实验室质控专家共识(2024版)》相关文件进行开展菌群移植临床工作。根据举报的问题,专家组正在核查该技术项目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并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调查。因情况比较复杂,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现将办理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7日。我局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答复您,请耐心等候,无需再次向本级和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 关于您反映汕大附一院蔡x彬科研造假、滥用导师权利的事项
经查,蔡x彬为汕大医学院研究生导师,同时也是该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医师,依据《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规定,该事项的管理处置权限归属汕大医学院。我局已按程序转交汕大医学院处理,具体办理情况可直接向该单位咨询。
- 关于您反映学院/医院领导涉嫌包庇、不作为等问题的事项,经查,依据干部权限管理,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建议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公章: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8月16日
谁在说谎?!#
我如实放出相关的证据, 20250814举报事件的时间线.pdf, 如果对方有相关的证据可以驳斥我, 而不是组织水军跑到平台来谩骂攻击我。
今年6月初,我向汕大纪委实名举报后,到目前为止, 并未收到任何书面受理通知及调查结果。

然而,更让我感到无语的是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
医学院在7月7日收到由国家信访局层层转交的举报材料后,拖到7月31日才受理,远超《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15日期限。
在最后的《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里,他们声称“无法联系到我”,事实上我的电话一直畅通,也多次表达愿意配合调查(见下,聊天截图);与医学院纪委的沟通,有录音为证,我提出面谈时录音录像以留存证据,被断然拒绝;是医学院纪委不愿意面谈,自始至终,也并未向我提供书面的调查报告。此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涉嫌掩盖事实、阻碍调查。

与科研处处长的沟通

与研究生科的沟通
所谓的“专项调查小组”更是无稽之谈,不知何时出现,也从未公开成员名单;调查组成员中是否有利相关者,此举是否违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中的回避原则,不得而知。
最终,医学院在没有与我进行任何实质性沟通的情况下,出具了一份“不存在监管失职问题”的结论。

所以,谁在说谎?!公信力是怎么丧失的?
医学院无权调查国家级基金项目#
- 蔡*彬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81172263)资助的论文造假。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此类涉及国家级基金的学术不端问题应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或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医学院不具备调查权限。
医院擅自调查并出具结论,属越权行为,其结论缺乏法律效力。
- 两篇 SCI (文章 doi:10.1371/journal.pone.0133349 和 doi:10.1155/2020/1068671)
根据蔡*彬的官方简历,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他均在日本学习。前者发表于2015年,他为一作,这是跨境合作的大项目?后者发表于2019年,他为通讯作者,数据来源于2016年一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
此话题相关的论文资料,供下载对比:相关毕业论文、SCI 论文及指南共识.zip
附件过大,请扫描文末二维码到公众号原文下载。
(具体参考 2025 年 8 月国家卫健委通报关于董小姐事件,均在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可查)

3、两个课题之间的时间线
官方回复:称马*铤2024年7月2日送检冻存样本早于为我正式中期进展报告 时间 2024年8月29日,因此不构成抄袭。
看看时间线:

上述争议中,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关键事实尚未得到充分核查。
-
官方通报以马铤课题启动时点(2024年6月底)与其样本送检日期(2024年7月2日)并将之与我中期进展报告时点(2024年8月29日)简单线性对比,混淆了课题启动与成果固化的时间概念,这是在偷换概念?正确的比对方式应为:以双方课题实际启动时点进行横向比较;截至2024年8月底,马铤样本方完成检测,而我已于同期完成正式中期汇报并提交阶段性成果。
-
当两名研究生课题内容高度重合时,导师是否履行事前告知与协商分配义务,其行为是否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若导师曾给予任何提示或指导,请公开相关沟通记录以供查证。(请参照2025年8月国家卫健委通报关于董小姐事件,均在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可查)

FMT 项目相关问题#
医学院 2025-8-15 的调查结论是合规, 未见整改现象;

作为上级部门的市卫健局 2025-8-16 的调查结论是“情况复杂”,将调查延期到 9月7日。

两份调查件分属不同国家机关的转发件,医学院结论在前(2025-8-15),卫健局结论在后(2025-8-16),最后,不知道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最耐人寻味的是此前的情况:
在我6月举报的内容大致如下,详细见20250814举报事件的时间线.pdf

在我举报实验室不合规后,实验室紧急装修,关门闭户,明显是在掩盖证据;

在医学院的这份文书里,用词模棱两可,**省内专家,是来指导呢?还是来调查此事的?**通过什么证明“未见整改现象”?还是有人在胡编乱造?这就不得而知了。

编者按: 这句话 “无已知风险却未见整改现象” 不应该断章取义,只取“未见整改现象”。这句话的正解是:知道风险却没有整改,(在调查中)没有发现这种现象。 这样整体理解,有言外之意:(可能)正在/已经对已知风险进行整改。
目前,此事已继续提交给省级及国家级相关部门申请复查,我也正在等待更高层级、更独立的调查组介入。
我为什么选择公开说出来?
因为我始终相信:科研,得是干净的;治病,得是对得起良心的;学生,不该是用来给老师铺路的。
如果我沉默了,下一个被剥夺机会、被压榨、甚至被推到患者身上的风险,又会由谁来承担?
这条路很难,但我会走下去。也请您,帮我一起看着。
我会持续在这里更新进展。感谢您花时间阅读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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